求:清理客运车辆挂靠的文件
1、原经营毗邻县之间(不含设区市与县之间)或县境内客运班线的挂靠车辆在办理脱钩时,原发证机关应将班线经营者变更为现在的车主。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 ”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 我国关于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是若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允许挂靠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行政法规,具有不法性,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造成危险的扩大,放任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对风险发生亦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挂靠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运营资质,挂靠他人名义运营,对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同样具备明显过错。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
5、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6、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的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应该“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社会、个体运输户挂靠经营”。由此,挂靠经营从幕后走上台前,并迅速发展成为全国客运企业普遍实行的经营方式。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1、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是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的。首先,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通常与车辆的使用寿命、路线的变化、客流量的变化等因素相关。
3、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此外,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4、法律分析:客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8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5、作为客运经营者,对客运班线只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而无处分权,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十日内将相关的什么交回原发放机关...
1、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十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百八十日内投入经营。
2、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3、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第三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班车客运根据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分为四类:一类是地区间800公里以上,二类是地区与县间,三类是非毗邻县间,四类是毗邻县或县内。包车客运按区域分为省际和省内,省内又细分为市际、县际和县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客运经营的相关要求。首先,客运经营者必须拥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以及事故处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的经营许可申请。客运经营者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获取评估等级。
三类客运班线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定义,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客运行业资产如何评估?特别是线路经营权
1、资产评估的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2、客运线路当然也是无形资产的,当然现在公路客运越来越不好,所以越来越没有了原来的价值,基本上可能算也价值不大,反而市区交通线路好。
3、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转让不是国有资产。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指得到经营权的经营者将经营权再转移的做法,方式主要是让与和租赁两种。凡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大多对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定。
4、七)市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线路经营权使用费。中标者按照评估结果向市财政部门缴纳线路经营权使用费。 (八)市主管部门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者颁发《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许可证》。
客运管理公司有权强制性收购经营者的道路经营权吗?具体哪个条列第几...
1、第七条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客运管理。 第二章开业,停业,业务管理第八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开放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和手续开始运营,按照下列规定住户。
2、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的方式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经营期年限为8年。在经营权使用年限内,经营权转让应到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5、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规范运输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12县)从事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