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总则
1、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铁路行车事故的性质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的构成条件进行判断。在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而以下则不包括本数。2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应急响应中职责调整和新问题的出现,铁道部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优化。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附则
1、铁路行车事故的性质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的构成条件进行判断。在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而以下则不包括本数。2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应急响应中职责调整和新问题的出现,铁道部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优化。
2、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布了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该规则于2000年4月28日颁布,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号。该规则在1999年12月25日的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中通过,并替代了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安监〔1987〕1102号)。
4、对于险性及一般事故,由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责任者,并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公布,并报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及主管业务处备案。
5、-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场外预案按影响范围分为不同级别。- 按行业分为各类专业应急预案,如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6、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如下:(1)总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3)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4)预防和预警;(5)应急响应;(6)应急保障;(7)预案管理;(8)附则;(9)附件。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总则
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铁路行车事故的性质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的构成条件进行判断。在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而以下则不包括本数。2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应急响应中职责调整和新问题的出现,铁道部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