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稽查执法范围说明
1、交通稽查执法范围涉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多个方面。
2、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3、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
4、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长期不按规定的线路走向行驶,是否可按道条第六十四条处罚
按照相关法规,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批准线路行驶被查处将被处罚1000元到3000元,而像旅游大巴等超范围经营的罚款额度是3万到10万。对于扰乱客运秩序违规营运的车辆,违规车辆将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该所对他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他不能接受3万元的经济处罚,提出异议,找该所理论。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给他作“思想工作”,说:“你的违章事实我们是按照《道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你进行处罚的,我还可罚你5万元或10万元,罚你3万元,是看你接受处罚态度好,才少罚点,算是照顾你呢”。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
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1、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2、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3、解答在公交车道行驶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运管强行拦截正常营运的班车合法吗?
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不可以,只运交警才有此项权力。根据公安厅出台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 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班车客运根据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分为四类:一类是地区间800公里以上,二类是地区与县间,三类是非毗邻县间,四类是毗邻县或县内。包车客运按区域分为省际和省内,省内又细分为市际、县际和县内。
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