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公司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归谁
1、挂靠公司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后,该经营权归挂靠公司所有。挂靠公司是原始持有该经营权的主体,根据转让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挂靠公司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转让后,新的持有人将取得该客运班线的经营权,负责运营和管理相关业务。
2、这种情况是归挂靠人所有。在挂靠经营中,车辆实际上是由挂靠人出资购买,被挂靠人仅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在挂靠、承包、租赁期内,被挂靠人、发包人、出租人都事实上转让了在指定线路上从事客运的资质,相应地,挂靠人、承包人、承租人则获得了在特定班线上从事营运并收益的权利。
3、一)对各运输企业凡由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挂靠客运车辆必须立即与挂靠企业脱钩,脱钩后原经营的班线暂不变。 运输企业与经确认须脱钩的客车车主必须首先共同向公安交警部门申办车辆行驶证的登记变更。
4、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什么***
第四十六条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行政许可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具有客运班线的使用权、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罚权。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
班线所有权与经营权:客运班线属于国家公共***/,经营权/由县级及以上交通部门许可给有资格的经营者,经营者可委托分公司或授权子公司使用。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6年/,从许可生效的季度末开始计算,未明确期限的班线自2006年1月1日起算。
客运线路国家能收回吗
线路是不可能被收回的。只有特殊情况(如发生事故,道路坍塌,道路更改变向,双向变成单向,道路改为步行街,变更道路可行驶车辆(一般也没见过禁止客车行驶的啊),军事占用等原因),造成临时更改你的行车线路。
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补偿规则建议参考具体公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物权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属于物权有待解决。收回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质是对产权的一种征收,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到年限了运管所当然有权利收回营运权了。运管所会重新拍卖或者竞标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将收回专营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不会。客运汽车站倒闭国家不会收回去,是其系统规定的,客运站是指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一般设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等有大量旅客到发的城市,其主要用途是组织旅客安全乘降和迅速集散,保证旅客方便。
第四十五条 乘客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乘务员应劝阻;劝阻无效的,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20元以上100元以下。第四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从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情节严重者,收回线路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