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促进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省际客运)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营业性省际客运的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运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省际班线按《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规定的程序审批,省内班线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并报部备案。已开通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平均实载率低于70%时,不再审批新增车辆。第九条 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经营期为5年。经营期满需继续营运的,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凡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装卸、货运服务,均适用本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个人和旅客以及相关的客运设施的管理。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具体负责本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工作。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运营规范。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了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需遵循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保与公路、城市道路等设施的衔接。交通部门需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合作,合理布局城区的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乘客出行。
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道路客运的安全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客运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客运安全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确规定,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实体,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的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而相关业务则涵盖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以及驾驶员培训。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七条强调班车、旅游和包车客运需遵守相关法律和条例,班车客运需按规定站点停靠,不得站外揽客;包车客运则需按约定路线行驶,不得沿途揽客。第八条规定,班线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决定,中标者需承诺并提供相应服务质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县人民***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定义。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指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和货运车辆,但排除那些仅为职工个人生活服务或仅在工矿区域内部运营的客运和货运车辆。
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200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制定、2002年9月18日修改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苏州市人民***制定、19***年4月25日修改的《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制定、2004年7月22日修改的《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主要围绕客货运输进行规范和管理。本章节强调了对农村客运和城乡一体化客运的支持与促进。根据条例第十三条,鼓励农村客运发展,推动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对客运班车***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模式和车型的,参照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规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