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客运新法规
1、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客规》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放管服改革,优化***配置,提升出行质量。新《客规》鼓励并规范定制客运发展,新增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一章,明确定制客运为已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旅客需求灵活调整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营方式。
3、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4、班车客运是客车在固定线路、时间、站点和班次下运行的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作为班车客运的补充形式,在班车无法满足需求或无***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调配车辆运行。包车客运是为运送团体旅客而设置的,用户包租车辆,并由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第九条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双城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改决定
首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包车必须持有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按照约定的条件运行。不得像班车一样定点定线运营,也不允许搭载合同外旅客。原第三款内容被删除。
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年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制。其中,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进行了重要修改。具体改动包括: **驾驶人员资格**: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道路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3、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4、客运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运输站场需验收合格,提供相应服务设施,制定安全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有维修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环保措施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需企业法人资格、培训机构和管理人员、教学设施等。
5、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客运和货运,相关业务则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道路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6、运营中,站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允许无证车辆和超载或未经检查的车辆进站营业。道路旅客运输站还须公开详细的班次信息,包括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等,并负责调度车辆、维护秩序,解决发车时间争议,由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裁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班车客运根据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分为四类:一类是地区间800公里以上,二类是地区与县间,三类是非毗邻县间,四类是毗邻县或县内。包车客运按区域分为省际和省内,省内又细分为市际、县际和县内。
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客运经营的相关要求。首先,客运经营者必须拥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以及事故处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的经营许可申请。客运经营者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获取评估等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章
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客运站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客运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站级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客运站接纳客运经营者进站经营,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纳。
临时客运标志牌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如加班车、接驳车等,必须遵守特定规则和要求。省际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和管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遵循统一规定。在高峰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配车辆以应对运力不足。
本文主要讨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具体规定了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结论的等级划分以及考核工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