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国内违法 逃去国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在国内违法 逃去国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如何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的国家可以直接引渡,有的国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追捕。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有外国人在中国被判刑吗?
看了几位头友的回答,恐怕我的解释会更准确一点。
“在中国”这三个字,在刑法中涉及的是“属地管辖权”的问题。我国《刑法》从第六条到第九条都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属地管辖权”体现在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怎么样?清楚吧?
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包括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国家***最基本的体现,本国境内的犯罪都管不了,还谈什么***呢?
当然这就涉及到历史上丧权辱国时期恶名昭著、严重破坏中国司法***的“领事裁判权”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和法律***不由中国管辖,由各国领事进行裁判。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重大的屈辱,好在过去了。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被判刑甚至被判***最多的并不是日本,而是涉及毒品,至于是哪个国家,多少人,大家有兴趣的自己查。另外,大家想必会时常看到抓获外国间谍的事,那也是犯罪,不也照样处理吗?反正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决不是没人管没人问的(外交代表刑事豁免问题按对等原则解决)。
我自己碰到过多国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追究的,其中某国的一位女士被判了15年,高兴地告诉我,如果在她们国家要被判***了,无语...
说到刑事管辖的问题,这里不妨联系一点点时事,前段时间发生在日本的江歌被杀案,中国根据中国刑法属人管辖的相关规定同样有管辖权,《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问题,离题太远就不再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学习,也欢迎提问。
这个事情我就不拉长篇了,简单说几点:
自古以来,中国在这方面就从无对外国公民的款待。比如说《唐律疏议》中便提到:所谓“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言简意赅的一句话就是:“来了我的国,就得照我说的做。”不要说欺负本国公民,就是你们自己掐架也一样照判不误。那么这个案例的代表,就是2010年时在厦门锤杀女友及其伴侣的德国公民菲利普了,毫无疑问的是***。如图:
真不是。众做周知,最近全球有百多个国家在联合国搞了次投票,要搞“废死”,然而结果十分笑尿的是,虽然国家数量上联合国占据了优势,但就人口大国中却是这个样子:
中、印、美、巴基斯坦、孟加拉、日本六国反对;
印尼、尼日利亚弃权;
巴西、俄罗斯赞成。
共计六反对两弃权二赞成,这六个反对国的总人数差不多36亿,等若过半的全球人口,因此可以说这次废死投票并没什么卵用。
目前来看是日本,从建国初期(1950年)时的山口隆一算起,在中国被执行***的人数至2014年为止,应为被执行***的5人,死缓6人。其次则是韩国,同年共计被执行***的应有4人。
有。这二、三十年有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触犯我国刑法被判刑并执行的案件。我国刑法典中对管辖是有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或在境外实施犯罪其结果在我国境内,或在境外针对我国的人(一般是军人、外交人员)或重要的物实施侵害均适用我国刑法(除由外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审判由中级以上***管辖。案件的执行在我国境内执行,如果判决附加有驱逐出境的,一般是主刑执行完毕后再驱逐出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国内违法 逃去国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国内违法 逃去国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