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交通运输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配置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并明确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和要求。
交通部新增客运线路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院“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需要,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管理,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业,应当优先发展。
3、第二十三条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服务上岗证。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于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客运相关法规
第二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
道路运输法规 第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铁路客运规章如下:分别是旅客运输规章,货物运输规章,技术管理规章。
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年度***应当纳入发展改革部门的年度投资***,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建设***。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具体期限由市人民***确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辆经营权持有状况进行登记。新增经营权不得转让。存量经营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